长垣市关于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长垣市辖区内黄河流域,2024年4月1日00:00至7月31日24:00禁渔。
(二)长垣市辖区内天然文岩渠全年、全段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一)全年禁止所有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二)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长垣市农业农村局 0373-8112316; 长 垣 市 公 安 局 110。
特此通告。
长垣市农业农村局
长垣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5日
来源:平安长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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