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通康疼痛医院进行了处罚。
违法事实:1、当事人身为广告主在微信公众号“滨州通康疼痛医院”发布的“从瘫痪坐轮椅,到微笑阔步走路的姚奶奶”为题的医疗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当事人身为广告主在微信公众号“滨州通康疼痛医院”发布的“从瘫痪坐轮椅,到微笑阔步走路的姚奶奶”为题的医疗广告中中使用患者形象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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