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3月2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常州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内部流程进行团险业务承保操作;未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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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黄凯对该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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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枫对该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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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1.3亿元人民币,幸福人寿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共有18 家股东,国有法人股比例超过60%。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3年,幸福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24.88亿元,同比增长13.40%,但全年净亏损2.72亿元。

截至2023年末,幸福人寿所投资的非标资产涉及违约的账面余额为53.81亿元,针对违约投资合计减值计提比例为46.95%。幸福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33%,虽然均高于监管要求,但仍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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