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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挪用资金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未达入罪数额的应作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2.关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同为挪用型犯罪,因此,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人的身份。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或国有资金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但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的整体。因此,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挪用资金罪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非法使用单位资金并准备用毕归还的目的,但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只能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合伙财产的支配和处分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如果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擅自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侵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而且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投资人挪用企业资金属于其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目的犯,非法使用单位资金只能是暂时使用,而且准备用毕归还。如果行为人并不准备用毕归还,显然不是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而是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的目的,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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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既未遂形态。

挪用资金罪不能将挪用人或者他人对资金的控制与否作为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挪用"一词由"挪"和"用"两种行为结合而成。"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到本人或者他人的控制之下。"用"是指将资金用于本人或者他人的某种需要。"挪"是前提,"用"是目的。因此,挪用资金罪为复行为犯,原则上应当将使用单位资金行为实施完毕与否,作为既未遂的标准。但挪用资金罪在犯罪构成上较为复杂,应结合以上标准,针对"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犯罪的各自特点,进行具体的判断。对于"超期未还"型,如果挪用资金尚未超过3个月的,不构成犯罪,自然也不能成立未遂;对于"非法活动"型和"营利活动"型,应以挪用资金后是否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作为既遂的标准。如果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欲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并欲进行营利活动,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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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罪数形态。

因挪用资金索取、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资金又实施其他犯罪的,也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例如,挪用人将挪用的单位资金用于走私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走私犯罪。再如,挪用人挪用单位资金构成犯罪后,为掩盖挪用犯罪事实,又通过贪污、诈骗、盗窃等犯罪方法将犯罪所得用于退还挪用资金的,应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贪污罪、诈骗罪、盗窃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