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

我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的退出: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的恢复:

1.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2.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3.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国籍法》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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