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的吴女士,因为想用一个滤镜,下载了一款修图App软件,软件页面显示‘七天免费试用,到期自动续费98元,可随时取消’。
我以为开通7天内免费,期间取消就不收费了,结果被直接扣了一年会员费98元。”吴女士前不久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这叫什么免费试用,这明明就是买一年会员赠送7天”。
重庆的何女士查自己账单时,发现一笔108元的支出。仔细梳理后发现,这笔支出来自一款美颜相机App的扣款。“之前根本没注意被扣了108元。后来才想起,前段时间我下载使用过这款App,当时App页面显示有‘七天免费试用’活动,我就点击试用了,没想到点击免费试用即代表同意开通会员,7天后直接扣了108元,也没有任何提醒。”
和吴女士、何女士一样掉进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陷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有的点击免费试用后即默认包月包年套餐;有的低价试用并宣称低价续费,结果续的是高价套餐;有的免费试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时间第二次点击即默认支付一年会员费。
App“免费试用”往往涉及格式条款,但一些商家在格式条款中又未写明免费试用、低价享用优惠方案的详细解释,且很多消费者往往也不会翻阅格式条款,导致陷入“免费试用”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
目前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家提供的服务、扣取的款项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相符,涉嫌以误导性内容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如有证据进一步证明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亦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树明律师提醒大家:
关于现在扣费不明确的现象,商家应当明确、详细地写明免费试用的解释条款,并以显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要达到充分说明、确保消费者知晓的效果,商家应当将解释条款的内容以显著的方式在广告页或商品页、支付页中进行标注说明,而不是放在很多消费者不会仔细翻阅的格式条款中,否则就是商家不作为的表现。
“商家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若未达到‘合理提示’的要求,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消费者也要谨慎‘试用’,试用前详细了解商家规定的试用期及之后的相应后果。如果不打算继续使用该App,应及时进行‘退订’或‘拒绝购买’。而商家也不应该对消费者选择‘退出’设置相比‘订阅’更为复杂的步骤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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