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门即将关闭,两人为了能进入地铁,奔跑冲刺,结果两人撞到了一起,一人摔倒在地骨折!受伤的人将另一乘客以及地铁方告上法庭,索赔33万!来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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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介绍, 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上海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同站台的2号线。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在即将到达车门前时,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最终,李某未能赶上已经关门的地铁,他和其他乘客一起将王某扶到了车站内的座椅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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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地铁工作人员在得知此事后赶到事发处,拨打了120并协助将王某送医急救。 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不久后, 王某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63.65元,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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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李某辩称,王某的摔倒与自己无关,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地铁公司辩称,已对王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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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因此,结合本案情况, 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