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1月份 在汶上县中国银行办理了一个 20万 10年的房贷业务,当时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 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及2000元担保金,如果在此期间不逾期,正常还款。房贷结束后 这个4000元 予以退还,当时把这四千元交于中行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 当时拿出来一个盖好章的单子,给我开具了 二个收据单子。2024年三月份,此业务已经还完,去中国银行退还这个四千元,被工作人员告知,当时这个钱是担保公司收取,现在无法退还,如果退还的话,需要起诉担保公司,跟银行没关系。多次打中国银行95566 无果。请问,当时办理业务时 明明说好的 ,而且我当时把这个四千元交于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手中,为什么现在迟迟不予退还呢 ,而且当时给我办理业务的哪个工作人员现在也在。请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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