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曹县曹城办事处华时刻章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曹县财政局决定,对曹县曹城办事处华时刻章店处罚。1.处以采购金额(120 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6000 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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