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共六章23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实施期限、支持的具体内容、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配的具体方式、使用管理方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相关主体职能职责。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作为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停征后的接续政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备受关注。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专项资金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不同。

首先,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其次,专项资金的制度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即2024~2028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再次,专项资金的分配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较于基金的事后审核按规范拆解量补贴的方式,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更加复杂。

具体来说,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共4个,分别为相关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上述元素的权重分别为70%、15%、10%、5%,合计为100%。

其中,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是指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数量与本地区许可核定处理能力的匹配情况,计算方式为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100%,相关数据由生态环境部审核确认。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分配的金额,则依照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分配比例也会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形势和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办法》对家电生产企业自建或控股企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家电企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在计算处理量时每台家电可按1.1台参与资金分配测算。

此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还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对分值后五位的省份扣减初次分配额度的5%,按比例奖励给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体现结果导向

第四,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基金政策形成的存量缺口,由生态环境部核实锁定后,根据中央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资金对相关企业按照统一进度解决;二是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继续给予支持。这也与基金停征后的规划相呼应,一方面解决基金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而确保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

从支持范围来看,专项资金支持的产品范围与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仍限定为“四机一脑”,即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就企业主体而言,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享受政策奖补的企业标准和条件。《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企业范围。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再由各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