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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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

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

将扩大至全市各主城区、开发区

服务项目将从18项增至34项

参保城镇职工个人

每月仅需支付168元、

城乡居民个人支付252元

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

居家照护服务

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

居家照护服务

实现全覆盖

01

保障范围

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全类别参保人员同步启动居家照护服务的城市;通过人员类别“全保障”、服务项目“双包含”,实现了政策受益最大化。

02

报销标准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70%,即参保城镇职工个人每月仅需支付168元、城乡居民个人支付252元,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同时,在全国开创先河,首创双重保障一单结算模式,实现了特困老年人居家照护“零自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0%补贴、个人仅承担20%。

03

服务流程

长春市医保部门创新打造了“互联网+照护”服务模式,自主开发的居家照护服务智慧系统,实现预约申请、健康评估、护理监督、护理记录、服务审核、服务评价等业务全程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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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居家照护服务

通过微信搜索关注“长春医保经办”公众号进行申请,或选择定点服务机构代为免费申请。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提供有效的临床诊断证明等辅助性材料,进行问卷自评后提交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等待现场失能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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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失能等级评定流程

系统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评定人员进行现场失能等级评定,同时核对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评定通过即可成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评定结果可在公众号上查询。现场评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需求,可在6个月后按以上流程重新申请。6个月内,申请人身体状况如发生变化,失能状态加重,可提供有效临床诊断等证明材料并重新申请。

3、选择定点服务机构流程

评定结果公示后,服务对象需在5日内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由定点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要求签订居家照护服务协议,并指导其合理选取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

4、居家照护服务解约流程

服务对象因病情好转、去世或经评估认定不再享受居家照护服务的,经服务对象向定点服务机构提出解约申请,机构应立即停止服务,在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及时为其办理解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