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博山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到青州市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郭顺利的悉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该案涉案标的3万余元,被执行人一直无还款意向,对执行法官电话、短信置之不理,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对其名下存款类保险采取强制扣划后,仍有1万元欠款无法执行到位,该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多方打听,终于获知被执行人在青州从事个体经营餐饮的信息,并将其具体住址告知执行法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行干警凌晨集合,六点多便赶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经调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收款账户均关联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而其子女均不在青州工作生活,存在规避执行的明显故意,符合司法拘留条件,并涉嫌拒执犯罪。在执行法官郭顺利释法后,被执行人现场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两个月内一次性还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调解结束后,刘某某说:“真没想到,法院都扣划过我的保险了,就为了这剩下的1万块钱,你们竟然会大老远的跑到这里来执行我。”这番话,反映了大部分被执行人存在的一种侥幸心理。执行法官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只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才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善意。若被执行人存有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无论在天南地北,执行干警均会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并追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案件终本不是终点,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

供稿:执行局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博山法院第一时间给你最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