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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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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人才在雅安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雅安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雅委人才办〔2022〕15号)的相关规定,现针对我市各类注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用人主体在市外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开展2024年度雅安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或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二)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三)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团队成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四)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

(五)引进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雅安市“人才飞地”申请表》;

(二)建立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人才飞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证明材料;

(四)“人才飞地”的资金、设备投入证明材料;

(五)“人才飞地”建立单位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建立单位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六)“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与我市产业发展直接关联的成果和项目证明材料(如孵化项目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资料、有效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七)有合作或共建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书和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纸质材料一式5份。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并附推荐意见。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二)申报时限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B711室。

联系人:陈建华、龙翊

联系电话:0835-2223138

附件:雅安市“人才飞地”申请表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