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陈女士发视频称,她租住在上饶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被房东郭某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最后列出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4月3日中午,玉山县发布通报称,涉事房东被行拘,所出租房屋存在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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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

通报称,近日,玉山县冰溪街道“租房纠纷”引发社会关注,玉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公安、住建、城管、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关于“砖块砸人”和“房东讹人”问题,经调查,2024年3月22日晚,郭某林存在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通报指出,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与陈某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列出“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林现已退还“赔偿金”。

通报称,2016年11月,郭某林因城中村拆迁,被安置在玉山县东城安置区,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层半房屋。经核查确认,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经核实,承接郭某林房屋地砖、房门、玻璃项目施工人员的相关费用此前均已结清。防水项目施工人员曾因工程质量、款项结算等问题与郭某林发生纠纷,现已化解。郭某林夫妻均为自由职业者,育有一子一女,现在校读书,尚未参加工作。

另外,通报还指出,网传“儿子遭退婚”“女儿是村妇女主任”“女儿被开除”,以及“木工和挖机师傅赔钱做事”“装玻璃老板倒赔12万”等信息均属谣言,公安机关已对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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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提灯验房”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毅鹏分析,本案中,房东与租客之间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租客在租住期间应当对房屋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保管,如果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严重的损坏,则租客是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或恢复原状。其次,就本案来看,租客并未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坏,而房东“提灯验房”后让租客赔偿一万余元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但房东的“提灯验房”行为并未对租客产生恐惧的心理影响,不属于刑法上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所以房东和租客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么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徐静雯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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