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公安

随着清明节和春耕生产的到来,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现将我市发生的4起森林火灾犯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案示警。

1、何某学、周某刚非法猎捕、失火案。

2023年1月27日,凤县坪坎镇村民何某学和周某刚在坪坎村夹山沟内的峡口梁一带非法铺设“电猫”,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凤县公安局以涉嫌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失火罪对二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至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宋某麟随意用火失火案

2023年2月4日18时许,凤县河口镇村民宋某麟在河口镇沙坝村五味子基地务工结束步行回家途中,在吴家沟口随手揪了一把茅草点燃并扔在地上踩踏,在未确认茅草火点彻底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6公顷。凤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对宋某麟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至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3、赵某平、林某玲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10日,金台区居民赵某平雇佣硖石镇村民林某玲、席某霞、谦某爱3人,清理其经营的硖石村一农家乐周边杂草。期间,林某玲在焚烧清理的荒草时不慎引燃邻近山体。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18公顷。金台公安分局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席某霞、谦某爱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以涉嫌失火罪对赵某平、林某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至金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4、陈某明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4月12日13时许,陈某明在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三组其老屋附近焚烧杂草,不慎引燃邻近山林。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373公顷。太白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罪对陈某明立案侦查,并移送太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5日,县检察院认为,陈某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在火灾发生后能积极赔偿被烧山林的损失,决定对陈某明不予起诉。

警方提醒

火灾安全无小事,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