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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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在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内装修改造工程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24日擅自施工。该项目的面积为652.74平方米,合同价为180万元,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109号3幢D315-D317。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经调查,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确凿,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均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8万元。罚款需在十五天内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纳。如逾期不缴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苏州星缘荟文化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处罚再次强调了施工许可制度的重要性,提醒广大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务必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