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农商银行“倡导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四)
绛县农村商业银行
“倡导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4年第四期
失信曝光台
1、郝二磊,绛县大交镇续鲁峪村人,身份证号1408261982****003X,于2012年12月28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9.9万元,现余额9.9万元,积欠利息18.22万元,贷款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王新水,绛县大交镇续鲁峪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3****4213,于2013年4月1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10万元,现余额9.99万元,积欠利息16.99万元,贷款于2014年4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武永峰,绛县大交镇浍南村人,身份证号1422271988****3411,于2019年12月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10万元,现余额9.29万元,积欠利息6.77万元,贷款于2020年12月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4、姚景春,绛县郝庄乡东牛坞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1****7165,于2013年07月2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8.7万元,积欠利息6.83万元,贷款于2013年07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都狗狗,绛县郝庄乡四眼沟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56****5719,于2009年12月2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积欠利息1.74万元,贷款于2010年12月2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张建义,绛县古绛镇东关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311979****4237,于2006年7月2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万,积欠利息3.39万元,贷款于2007年7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刘佳,绛县古绛镇东关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311985****0327,于2009年4月2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现余额1.9万元,积欠利息2.06万元,贷款于2010年4月2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刘勇生,绛县古绛镇城内村居民,身份证号1427311981****0311,于2006年3月20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5万元,现余额5万元,积欠利息12.5万元,贷款于2007年3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9、章根庆,绛县古绛镇东城区振兴东街金鑫小区居民,身份证号1427311962****031X,于2012年6月13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9.7万元,现余额29.7万元,积欠利息19.2万元,贷款于2013年6月12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万全保,绛县南樊镇史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0****091X,于2014年4月1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30万元,积欠利息37.2万元,贷款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马彩栋,绛县冷口乡寨子村马家疙瘩居民组居民,身份证号1427311973****1214,于2007年12月2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9.35万元,现余额19.35万元,积欠利息23.4万元,贷款于2010年12月4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梁予光,绛县古绛镇东吴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8****0012,于2012年05月11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4万元,现余额13.8万元,积欠利息9.6万元,贷款于2013年05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王华民,绛县古绛镇路村,身份证号1427311950****0013,于2010年09月23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借款3.7万元,积欠利息5.34万元,贷款于2011年09月12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东城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王磊,绛县安峪镇董封村人,身份证号1408261984****0036,于2013年8月0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安峪支行借款10万元,现余额10万元,积欠利息2.28万元,贷款于2014年8月0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桥东分理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曹亲英,绛县横水镇横东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0****482X,于2007年11月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3万元,积欠利息4.42万元,贷款于2008年11月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文新月,绛县横水镇横北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4****4810,于2011年10月2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96万元,积欠利息2.15万元,贷款于2012年10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裴小兵,绛县南樊镇中堡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3****0914,于2014年4月2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7万元,积欠利息1.45万元,贷款于2015年4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来源:绛县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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