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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164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向社会公告作废全州有以下情形的2924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4月01日
联系电话:15085693922 15286600323
来源:黔东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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