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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道路时发现,芷江西路停车场外有工人正在搬运建筑材料。对于任何新增的违法建筑,执法队始终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因此,他们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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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违建,火眼金睛,快速处置

经现场调查,该停车场内有几名工人正在搭建一个面积约5平方米的临时车棚。

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停车场负责人了解情况,得知该停车棚计划用于员工堆放物品及非机动车停放、充电,但尚未取得任何相关行政许可。显然,这是一个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并且存在私拉电线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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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当场对施工方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并着手拆除工作。

现场普法,消除误解,马上改正

为了让停车场负责人真正理解违法搭建的严重性,执法队员耐心地进行普法教育。经过深入的沟通,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刻理解了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的潜在危害。执法队员在第二天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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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编 辑: 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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