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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建筑工地施工噪声

案情分析一

2024年3月19日13时21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惠安县东岭镇某建筑工地时,发现该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午间进行孔桩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曝光:渣土车“滴、撒、漏”

案情分析一

2024年3月18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螺城镇惠兴街惠安县医院附近,发现孙某驾驶装载渣土的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

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勘验,孙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二

2024年3月21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螺城镇工业路泉州市华信兴瑞包装有限公司附近,发现方某驾驶装载渣土的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

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勘验,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三

2024年3月25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螺城镇科山路科山公园门口,发现王某驾驶装载渣土的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

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勘验,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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