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披露,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因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山税稽罚〔2024〕5号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应纳税款229,616,207.23元,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逃避追缴欠税,鉴于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对该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即229,616,207.23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梁崇进;该公司终极最大持股方为珠海经济特区新宇宙工程有限公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