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唐山这件事情大家纷纷议论气愤不已纷纷发表意见,今天来跟大家聊下在古代类似事件一般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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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唐宋时期都有律法规定,调戏女子调戏百姓的妻子成功的要受杖刑67杖罢职,没成功也要杖刑57杖罢职,律法保护女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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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要是男子调戏女子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肉刑。言语侮辱女子,最轻是被割掉舌头。要是还对动手动脚了,那就剁掉双手以示惩戒。再后来又规定调戏女性的,脸上要被刺字,然后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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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也规定“动手动脚调戏万一导致妇女因为名节自尽就判绞刑,要是就动口没动手的就缓决;有记载:在清朝就有过这么一个人,有天内急,找不到茅厕,就随便找了没人注意的角落尿尿。结果刚刚尿到一半,没想到对面阁楼上有个没出阁姑娘开窗的时候正好撞见了。这个人顿时尴尬不已的冲着这个待字闺中的少女笑了一笑。这下可不得了了,这个少女就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当即就从楼上纵身而下自杀了!后来这件事被追查出来,竟然是因为随地撒尿引起血案。负责这个案子的官员认为“调戏虽无言,勾引胜于手足”判了死刑,所以可以看出在古代男尊女卑制度下刑法也有对调戏猥亵性骚扰明确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