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长的限制应根据的受力特点、地质情况及成工艺等因素确定,摩擦桩桩长不宜小于6m,端承桩桩长不宜小于4m;桩的最大长度限制除考虑施工工艺外,尚应考虑其长径比的限制。预应力管桩长径比不宜大于 120,当管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或可液化土层时,应考虑桩身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说明]: 最小桩长的限制主要考虑基桩的坚向承载性状,基岩承载力高及完整性好时端承桩的最小桩长也可减小,桩长及长径比符合本措施第 6.3.7 条情况时,应按墩基础设计。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对于桩侧土情况较差且长径比大于 50 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但并未对各种基桩长径比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考虑施工垂直度偏差等因素,宜控制桩的长径比不大于 80,在管桩应用实践经验丰富的广东省沿海等地区,采用管桩时可适当放宽长径比的要求,但仍要验算桩基稳定性和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不利影响。

墩基础

1 圆形基础埋深大于3m直径不小于1200mm且埋深与基础直径的比小于5或埋深与扩底直径的比小于3的独立刚性(桩)基础,可按墩基础进行设计。

2 墩基础有效长度不宜超过6m,承载力可按天然地基的设计方法进行计算。

[说明]:墩基础适用于岩层埋藏较浅但未能采用天然基础,采用大直径桩基础而桩长又较短的情况。高承载力墩基础不能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时,可采用孔内墩底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等方法确定承载力。墩基础施工一般采用挖(钻、冲)孔桩的方式成孔。岩层情况较好时可采用扩底墩,墩底扩孔直径不宜大于墩直径的 2.5倍。

3 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墩承载力特征值或墩底面积计算不考虑墩身侧摩阻力,墩底端阻力特征值采用修正后的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或按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以岩层作为持力层时承载力特征值不进行深宽修正;

(2)墩身混凝土强度验算应满足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3)墩底压力的计算、墩底软弱下卧层验算及单墩沉降验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地基计算中的有关规定。

4墩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

(2)墩身采用构造配筋时,纵向钢筋不小于12D16,且配筋率不小于0.2%,纵筋长度应至墩底,箍筋D10@250mm;

(3)墩基础与承台的连接构造与大直径桩基础的要求相同;

(4)相邻墩基础底标高一致时,基础位置按上部结构要求及施工条件布置,中心距可不受限制;持力层起伏较大时,应综合考虑相邻墩基础底高差与中心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持力层稳定性验算,不满足时可调整墩基础距离或底标高;

(5)墩基础进人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1000mm;当持力层为中风化、微风化岩石时,在保证墩基础稳定性的条件下,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可不小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