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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茁

当被害人回忆起这件案件时,连声感叹自己“太傻了”,是什么样的案件让被害人发出这样的感叹?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董某、任某三位战友在长春市南关区的一家饭店内开怀畅饮,几人推杯换盏,互诉衷肠。席间,任某提到自己家的孩子毕业了还没有工作,很是苦恼。王某听闻,便向任某吹嘘起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声称自己是警察,还是某医药企业的老板,认识国企领导,办个工作简直“易如反掌”。

任某听闻心花怒放,当即拿出两条“中华”烟送予王某,请求其为自己家孩子办理一份国企职工的工作。王某则表示,需要五万元人民币来疏通关系。饭后,任某为表诚意,亲自将王某送至家楼下,王某指着自家小区的大门说:“我告诉你,能住在这个小区的,非富即贵!”。任某对王某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通过与王某更加熟悉的董某,交付了王某人民币五万元。

寒来暑往,暮来朝去,任某的孩子翘首以盼,也始终没有等来那份如意的工作。任某和董某无论通过何种方法,也联系不上王某。二人再经打听,发现王某既不是警察,也不是某医药企业老板,就连“非富即贵”的住房,也是租的,他人都说此人经常虚构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二人大呼上当,董某将五万元返还任某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起初拒不承认自己的诈骗事实,后在公安机关审讯下,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薛清昭仔细查阅了案卷,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董某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