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4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警方到辖区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名违规动火作业人员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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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下午,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联合五里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对五里坨街道翡翠山晓一期检查中,发现该小区东门地下车库入口处一名施工人员正在焊接地面雨水槽钢板。

防火监督员现场询问后发现,工人王某某此次动火作业未开具动火证,也未在相关软件系统进行备案。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王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所以也并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属于无证违规作业。消防监督员对动火动焊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未配置灭火器、水桶且周边有电气线路,可燃物未及时清理。

经派出所调查取证,王某某对违反明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警方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