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公告,2024年4月2日,汕头中院出具《决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汕头中院决定:终结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汕头中院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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