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已成为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全国检察机关2023年共起诉帮信罪14.7万人,同比上升13%。起诉14.7万人,判刑的少不了多少。
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但有些“帮凶”,其实只是无心之过,稀里糊涂就涉嫌犯罪了。
有专家分析,“帮信”在本质上是社会发展衍生出新型犯罪的速度超出了民众对于该罪名的法律风险认识的速度。很多人对于电话卡及银行卡没有过多防范意识,也不可能有防范意识。银行卡主、电话卡主或明知犯罪但为了贪图小利,或认识不到犯罪但疏忽大意,构成“帮信”,成为电信诈骗中间环节的“工具人”。此种“帮信”也是电诈整个环节中设计最为精妙的部分,实施诈骗人员很难找到,但银行卡主、电话卡主因为实名很容易找到,从而成为顶雷的人。
某基层法院刑庭庭长感慨:看着太可惜了,对于只出卖、出借、出租一两张银行卡的年轻人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先行政处罚,如果知错就改,完全不必入罪处理。该庭长还说,半年时间一个小县城就逮捕了160多个年轻人,基本都是只提供一两张银行卡或者只转过一两次账的,且不管是否真的明知,只要被告人曾经供认过,就起诉过来。该庭长深感无奈,因为法院不敢不定罪。
为什么法院不敢不定罪?因为判无罪实在阻力太多、压力太大!不仅检察院无罪必抗,而且上级对于无罪案件也是逢检必查,弄得法院不敢判无罪啊!尤其是检察官为了怕考核被扣分,影响绩效奖,常常想方设法阻止法官判无罪,而且明知不宜定罪也坚决不同意撤回起诉。因为不管法院判无罪还是自行撤回起诉,都会考核扣分,影响几百上千元的绩效奖。所以,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有些检察官就不惜毁掉年轻人的一生,“逼”着法官作出有罪判决。
起诉越多越好吗?当然不是。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让人合法谋生、解决生存困境,才是良法善治。什么都不顾,只管抓人关人,且认为抓得越多越好,抓得多才能彰显打击成效和工作成绩,是完全错误的!如果长此以往,到头来,总会轮到司法者的亲友甚至孩子,你信不?!
善良是最好的法律。希望司法机关注重政策把握,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注重区分地位作用分类分层处理,对初犯、偶犯,尤其是仅出售个人少量银行卡或者仅转一两次账,主观明知不好认定、违法所得也不大的,严格把握起诉标准,依法从宽处理,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
但说说容易,做到很难。因为现在趋利性执法和异地办案叠加在一起了,为了搞钱,可抓可不抓的抓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今天看到郑文鑫律师的一篇文章,他在谈到趋利性执法时,对这个问题有比较精彩的分析:
【不少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的案子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原来也有,只不过没有那么多,现在整体的感觉就是很多异地办案就是为了搞钱。有些地方政府的刑事罚没收入甚至占到财政收入的很高比例,这是很不正常的。趋利性执法还会导致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家保护虚化。毕竟现在大多数行业都网络化、线上化了,只要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没有约束,趋利性执法就有可乘之机,一旦可以随便管辖,优化营商环境就容易虚化,毕竟你本地做得再好,外地的办案单位也可以直接过来抓人,恣意查扣冻财产,除非本地政府很“硬气”,不然大多数企业是阻止不了外地的趋利性执法的。】
朋友劝我少说为妙。但我想,一篇文章能影响一个执法司法人员就值了。即使现在一个人都影响不了,但只要久久为功,迟早总有效用的。退一万步,即使毫无作用,我也要继续呼吁,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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