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管理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如下:

一、优化三项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二)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

(三)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二、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1号)等规定执行。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大房金管发〔2022〕2号)、《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3〕2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规定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对贷款额度影响是怎样的?

贷款额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1.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一定倍数。

2.不超过按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规定比例。

政策调整后,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由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借款人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次三项政策的调整可适当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