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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一女子到超市购物时,因乘坐的手扶电梯有空隙,导致踩空后半个身子被卷入电梯中。据女子的丈夫事后回应称,其妻子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如果伤口感染的话,有截肢的风险,超市正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4月4日下午,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某超市内,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在乘超市扶梯时,脚下一不小心踩空,半截身子被卷入扶梯内,情况十分危急。

而令众人心惊胆跳的是,电梯并未就此停行,反而还拖着黑衣女子往前走了一段路。

女子爆发出惊恐的尖叫声,其身后乘电梯的人连忙寻找紧急按钮,但或许是从未遇到过如此突发状况,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将电梯停下来。

关键时刻,上方有一名男子逆行跑回,找到紧急按钮将电梯停了下来,而女子则是被卡在电梯内动弹不得。

几分钟后,消防救援站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不过由于内部构造复杂,消防人员暂时没能将女子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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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后,扶梯的维保人员匆匆赶来,在众人的合力协作下,花费了近半小时时间,才终于将扶梯撬开,将女子送医。

4月6日,女子的丈夫卢先生称,这是超市的失误,电梯本身就有一块踏板缺失了,而妻子目前皮肉分离,要做清创,要做植皮,如果情况不佳,可能还要截肢

7日上午,卢先生告诉记者,表示妻子正在进行第二次手术。同时,记者来到超市进行走访,发现该超市并未开门,有几位超市员工徘徊在附近,心中纳闷:“通知说今天上班,结果还是没开。”

有员工说:“现在是超市的营业时间,前些天因为事故暂停了,我们是接到通知才过来的。”

而住在附近的居民则表示:“超市在6号还开着门,结果没想到今天就停业了。”

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讲,现在超市正在接受调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和故障。

现场视频被传播到网上以后,不少人表示实在是太吓人了,要不是电梯暂停了,真不知道之后会怎样!

不少人觉得后怕:坐电梯还是少看手机好,危险就在眼前都没发现!

但也有人反驳: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反应不过来,没人会想到扶梯会没有踏板,超市明知电梯故障还运行,全责跑不了。

那么法律如何看待此事?女子需要为自己的粗心担责吗?

本案说法

1.《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管是商场、超市还是其他公共、经营场所,其管理者都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为其中的设施原因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经营者必定要为此担责,除非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

但在这起事件中,超市扶梯属于超市的公共设施,应该由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第1179条之规定,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65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的,可以减轻被侵权人一方侵权责任的比例。

若是女子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那么其自身其实也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从现场的情况看来,主要的责任方仍是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