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法院处理了一起亲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法官调解,父女和好如初,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曹大爷年过六旬,妻子几年前去世,他体弱多病,三个子女中两人生活在外地,仅女儿小曹同城居住,经常探望父亲。妻子去世两年后,老曹与王大妈恋爱后很快便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告诉小曹,小曹看望父亲时才发现父亲已与王大妈共同生活在母亲生前居住的房屋中,小曹一怒之下,砸毁了屋中部分家具,并将王大妈的个人物品扔掉,曹大爷不能接受女儿的做法,将小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郭富丽认真分析了案情,该案看似为赔偿而起,而实际诉求在“亲情”,遂从化解父女心结入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父女怨怼较深,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父女二人各执己见,相互攻讦,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弥合破裂的家庭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继续耐心调解,认真倾听双方“倒苦水”和意见,不断释明法律,讲清道理,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曹大爷和小曹绪终于有所缓和。法官乘胜追击,一方面劝解曹大爷要从女儿的角度考虑,理解母亲去世后女儿的心情;另一方面向小曹释法明理,让其体谅父亲的不易与无奈,告诫其面对争议时应及时沟通处理,切勿采取暴力手段,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终,曹大爷和小曹终于打开心结,父女二人达成调解,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