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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也只是想靠这个赚点小钱,没想到尝到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踏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判决现场,刘某悔恨不已。

近日,随县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事情还要从2022年10月的一天说起,随县居民胡女士收到一条“无需费用、时间自由、每天几十至几百元收入”的兼职刷单广告。胡女士毫无防备心,马上尝试了几单,很快就收到了几十元的提成返现。胡女士信以为真,开始加大刷单金额,此时,客服则以任务未完成、操作异常等借口,不断诱惑胡女士继续支付多笔款项来激活提现,最终胡女士在支付3万元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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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胡女士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接收胡女士转账的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刘某于2022年10月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借给“阿辉”使用,用于转移、接收涉诈资金,卡内共流入资金535万余元,包含被诈骗资金16万余元。刘某到案后,对自己提供银行卡转账“跑分”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取保候审,并将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起诉。

2023年10月,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收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刘某,但刘某均未回应。

原来,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做起了“老本行”。2023年9月,刘某在山东淄博再次作案,其伙同吴某将一张银行卡、手机及银行U盾出借给“超人”用于“跑分”,卡内共流入资金283万余元,包含被诈骗资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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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再次犯罪被发现后,于2023年10月被淄博公安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随县法院决定逮捕。淄博公安将案件移交随县公安后,随县检察院再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补充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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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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