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上午, 进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自己 的车牌被人套用了,民警余超等人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到达县城某小区停车场后查获嫌疑车辆。经调查,嫌疑人刘某斌为了方便自己车辆进出小区套用小区其他住户的车牌,民警将其套用的车牌赣ALXX48送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牌为假车牌。
(伪造的车牌)
经查,驾驶员刘某斌对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斌因伪造机动车号牌被进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进贤公安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套牌、悬挂假牌、使用伪造号牌。假套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全部由该车承担,一个也不能少。
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收缴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 2000-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收缴车辆号牌,扣车;
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收缴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
4、假牌套牌车辆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全部接受处理。
素材来源:民和中队余超、魏焘
编辑:邹文宽
审核:罗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