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万卿
邯郸“三个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有了新进展。
今天(4月8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3名初中生有组织有预谋作案,以残忍手段杀害同学并埋尸灭迹,情节非常恶劣且均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3个小“逍遥法外”的梦想彻底破灭。
那么,什么叫“核准追诉”呢?
说白了,就是2020年刑法对入刑年龄下调后多了一个审核程序。
新修订的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入刑年龄下调到了12周岁,但必须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决定是否追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
这等于设置了一个防火墙。
如今,邯郸的3个小已经被“核准追诉”,会不会判处死刑呢?
网上,一片“喊杀”。
3个小如此没有人性,杀人手段如此残忍......不杀,确实不能平民愤。
但是,“杀”的概率,几乎为零。
原因是,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所谓的“应当”,就是必须要从轻处罚,而不是可有可无。
这3个小呢?都未满18周岁,依法当“斩”,依法又“放它们三条狗命”,甚至连“死缓”都判不了。
目前来看,最重的刑罚,可能是无期徒刑。
假如,3个在行凶时,只有一个小对受害人实施了剥夺生命的行为,那么,另外两个小面临的刑事处分就会轻很多,也可能只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即便是无期徒刑,也不可能是终身监禁。
假如,三个小都被判有期徒刑,3年,5年,8年,10年,15年......早晚都会有出狱那一天。
即便在监狱里蹲15年,出狱后也不到30岁。
隐姓埋名,娶妻生子......依然有机会!
怎么办?
受害人父母可以向3个小的监护人索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不完全,所以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要替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多少钱呢?
大概三个方面: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给6个月的总额,大概就是3.91万元;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来算,差不多就是87.26万元;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多少都不多,生命无价啊!
3项赔偿加起来,无非100多万元。
一条人命就只值这么点儿钱,公平吗?
不过,这个100多万元的赔偿,不是3个小的监护人的赔偿总额,也不是向三家人每家各要三分之一,而是每一个小的监护人都要赔偿100多万元。
有人说了,如果3个小的监护人不愿意赔钱呢?
不赔偿,后果很严重。
第一,法院可强制执行。
第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就触犯刑法了,刑法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看啊,3个小的父母要是还有点良心,就应该主动赔偿,而且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
倾家荡产又怎么样?
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儿,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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