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利诱惑,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敏锐性,防止贪图一时高息而陷入套路之中,最后将自己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案件概况
2018年8月至2019年,霍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北路青北大厦内,伙同他人以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虚构投资电影可获票房分成高额回报,承诺未上映全额返还认购款并兑付年化8%的收益,与赵某等人签订《影视版权认购合同书》,非法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霍某系北京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1月29日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霍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责令被告人霍某退赔投资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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