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生完娃后,会让老人帮忙带孩子,他们自己出去工作,但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对老夫妻起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这笔费用合理吗?来看看法院如何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前,许多家庭的年轻父母忙于工作,抚育孩子的职责,转而由家中老人承担,一些家庭也因此产生了两代人之间的纠纷,甚至为了“带孙费”对簿公堂。上海静安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老人起诉儿子儿媳,要求支付两孙女抚养费用共计90余万元。那么,老人的诉请,法院会支持吗?

滕老伯的儿子滕先生有两段婚姻。2008年,滕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大女儿由滕先生抚养。2014年,滕先生与现任妻子再婚,2018年生育了小女儿。

2014年至2022年期间, 滕先生的大女儿随爷爷奶奶,也就是滕老伯夫妇俩共同生活。滕先生的小女儿出生后,则一直随爸爸妈妈共同生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文无关)

2022年, 滕先生和现任妻子感情出现矛盾,滕老伯夫妇起诉滕先生夫妇,要求支付大孙女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费88万余元,小孙女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开销8万余元。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发现,小孙女出生后即随其父母滕先生夫妇共同生活,滕先生夫妇履行了抚育义务。

大孙女与滕老伯共同生活期间,父亲滕先生也参与到她的照顾和抚育当中。

法院审理认为, 滕老伯夫妇作为爷爷奶奶,是两个孙女的直系血亲,基于血缘亲情、传统习俗、家庭生活安排等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抚育孙女、支出费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公序良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文无关)

滕老伯夫妇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相关费用有过事先约定,或在两孙女多年成长过程中曾向滕先生夫妇提出主张。

综上, 即使爷爷奶奶负担了两孙女的部分抚育、教育及医疗开支,也系基于亲情、习俗等因素而自愿予以的帮助行为,不足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最终, 法院驳回了滕老伯夫妇的诉讼请求 。并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认为,一方面,原告滕老伯夫妇数年来帮助照顾两个孙女,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正是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体现,值得褒奖。被告滕先生夫妇作为晚辈,对两位老人为整个家庭的帮助与付出应当心存感恩。无论被告滕先生夫妇间未来的婚姻状况如何,被告均应尊重两原告为家庭的付出、体谅老人多年来的辛苦。

另一方面,两原告滕老伯夫妇参与并陪伴两个孙女的成长,在辛苦付出的同时获得了天伦之乐。在两被告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时,两原告的诉讼行为可能激化矛盾,最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