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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从传统的坐堂审案到走出去办案,转变工作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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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原告青海某建筑有限公司与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原告承包互助县台子乡某村的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村民给予补贴款。工程完工后给村民发放补贴款时由于同村有两个同名同姓的人,故误将15000元的补贴款打入被告祁某某账户上,后经村民委员会和乡政府等多次上门协商退还事宜均未果。办案人员拿到案子立即到村民委员会核实情况,了解到被告祁某某75岁未在村里居住,其子女也在外务工。考虑到被告年纪较大行动不便,通过电话无法沟通。法庭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联系到被告儿子,并预约时间选择上门服务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耐心与被告沟通,了解被告拒绝退还的理由,结合案情向其释法明理,并释明拒不退还的后果。最终,被告要求工作人员陪同去银行取款后当庭退还。至此一起因操作失误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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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互助县人民法院在大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的同时,针对特殊人群设立绿色通道,主动将服务前移,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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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郭士坤 王双艳

编辑:席英玲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