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新能源汽车
在小区充电方便吗?
3月29日,《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其中提到
新建物业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可报装一个充电设施;
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最高罚款3万元……
近年来,南沙区内充电桩数量持续增长
新小区固定车位
100%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
✔新建物业小区: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改建、扩建物业小区:新建车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既有物业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在周边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等。
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车位?
逾期不改正最高罚款三万元
✔申请人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规定可以填补
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切实解决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难题。
小南带你看
剪个“春”字,留住春天
即刻出发!坐上地铁来踏青吧→
来源:广州日报
图片:刘伟
编辑:林春萍
校对:潘晓婷
一审:李夏同
二审:黄增才
终审:叶平生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