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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堵塞”坑仔口镇消防安全曝光台

案例一

2024年3月20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27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存在疏散通道拥堵一处。

违法事实

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服装加工点疏散通道拥堵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曾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平镇安全生产曝光台

案例1

3月15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15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龚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医药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龚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医药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龚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3月18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日用品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日用品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

3月18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

3月19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服装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服装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

3月20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周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商行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李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商行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除患攻坚曝光台这几家单位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吾峰镇消防工作站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分场所进行集中曝光,以案普法提升辖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各单位场所须引以为戒,立即自查自改,共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3月11日,吾峰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梁某在某食杂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梁某在五金店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予立案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梁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吾峰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林某在小炒店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林某在小炒店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予立案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丨魅力坑仔口、东平零距离、清新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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