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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21日,因工作原因,张某吉殴打冯某,致使其受伤,随后冯某报警,后经某派出所出警,并作出治安调解书,调解书第三项内容为:张某吉自愿赔偿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计2000元。后冯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德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临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治安调解书,调解书中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了约定,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冯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吉应当履行调解书第三项内容,即该赔偿冯某2000元。综上,冯某的诉讼请求成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张某吉自判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给付冯某20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