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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 1至3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 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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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为2241元/月、2034元/月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2024年1至3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惠及全市8.23万名失业人员,进一步改善失业职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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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 丁洁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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