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杨振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振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振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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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7年被查

曾任公安局局长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杨振福出生于1956年11月,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处长、刑警总队总队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2004年10月,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9年5月,任阜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9月,任省公安厅巡视员;2016年11月,退休。

2023年8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杨振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杨振福曾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该局已有三任局长被查。

2021年5月14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接受审查调查。姚喜双曾于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1月16日,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任上被查。申海青自2017年8月起任盘锦市公安局局长。

接受房屋装修服务

退休后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2024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杨振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杨振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房屋装修服务,退休后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振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振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