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朱洪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洪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洪军利用担任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综合处处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技术改造投资处处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局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申报电价补贴、奖励资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宁夏任职

曾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诫勉

公开信息显示,朱洪军于196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电力处副处长,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综合处处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技术改造投资处处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局长。2018年10月,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年1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向社会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时任自治区经信委总经济师的朱洪军被诫勉。

2023年9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朱洪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

企图掩盖受贿事实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24年3月19日消息,朱洪军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朱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朱洪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洪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方圆谈 | 对抗组织是错上加错》一文中,还提到了朱洪军“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令人警醒。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李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