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4月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警示驾驶人驾车外出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0起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

4月7日

  • 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六大队在长平高速长治东互通处,拦截查处的程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行交通违法行为;

  •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偏玉线,查处的康某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4月6日

  • 晋中市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省道下白岩路段,查处的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载103.6%交通违法行为;

  • 晋城市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石马线,查处的建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4月4日

  •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在呼北高速右卫收费站,查处的刘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 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桥北路,查处的杨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交通违法行为。

4月3日

  •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312省道8公里处,查处的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 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邸家营村北,查处的乔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 吕梁市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凤凰路南二环,查处的许某醉酒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逆行交通违法行为。

4月2日

  •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改大队在汾潇街紫云路口,查处的侯某某驾驶面包车超员100%交通违法行为。

3月1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4起驾乘人员正确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不是摆设,而是关键时刻保性命的“护身符”,不管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市区道路都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4起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

3月5日6时

京昆高速大南山隧道发生轿车翻车道路交通事故。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四大队调查认定:事故是驾驶人在路面湿滑情况下采取不当措施所致,幸运的是驾驶人系了安全带,身体并没有受到伤害。

3月4日13时

运城闻喜县城南大街发生两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发现,后车前车盖掀开、安全气囊弹出、车头深陷前车尾部,幸运的是驾驶员按规定系了安全带,身体未受到伤害。

3月4日10时

贺某某驾驶晋A83**8小汽车在临汾蒲县境内,因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行道树碰撞。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发现,贺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按规定系了安全带,只受到惊吓身体并未受伤。

2月25日

张某胜驾驶晋D33***6号轿车与宋某宁驾驶晋D9***3号小轿车碰撞,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发现,由于驾驶人均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所以身体都未受到伤害。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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