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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普法课堂

 【少年普法课堂】青春只有一次!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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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普法课堂】青春只有一次!一定要远离……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想换个方式把青春重新过一次。”这是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名戒毒人员入所谈话时含泪说的话。青春年少的她本该前程似锦、拥有美好人生,可是因为一次错误的选择,沾染上毒品后,她的生活、学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因为吸毒成瘾,最终等待她的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警花花”通过戒毒人员的真实经历,以情景演绎的方式告诫大家:青春只有一次!要自觉远离高危场所,主动“净化”朋友圈,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拥抱无悔青春。

那么吸食毒品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吸毒成瘾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来源 / 陕西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