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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普法

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人乐”,因其驾驶门槛低、经济实惠等特点,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车辆安全性能差,导致由电动三、四轮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对此,固原交警特别整理了一份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切勿驾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出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三、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

四、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三四轮电动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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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存在危险!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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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电动三轮、四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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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四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大多电动三轮、四轮车为私自改装车辆,“头重脚轻”,车辆稳定性差,无照明和转向灯装置,车主往往用蓬布、塑料布、广告宣传横幅搭建防雨蓬,严重影响骑车人视线。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同时往往搭乘多名乘客,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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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由于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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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贪图一时的便利,可能会导致一辈子的悔恨,固原交警@全体交通参与者,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