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旅馆内,潘先生因房间太热开了一夜空调,退房时竟被扣20元电费。他觉得冤,老板却称未到30℃不需开空调。双方争执不下,引来众人围观。这出门在外,遇事真得多个心眼儿!

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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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信阳这座小城,清晨的阳光透过薄薄的云层,洒满了街道的每一个角落。潘先生,一个来自北方的壮实汉子,因为工作原因,昨夜在这座小城找了家旅馆落脚。(文中均为化名)

旅馆不算豪华,但还算干净。潘先生拖着行李走进房间,一股闷热的气息扑面而来。他看了看窗外,阳光炽烈,但房间里却没有一丝风。他摸了摸额头,已经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这鬼天气,真是热得让人受不了。”潘先生嘟囔着,打开空调,调到最低温度。顿时,一股凉风扑面而来,让他感觉舒服多了。

他并没有想到,这个简单的举动,竟然会在第二天给他带来不小的麻烦。

第二天清晨,潘先生被闹钟叫醒。他收拾好行李,准备退房。走到前台,他交还房卡,却被告知因为开了一夜空调,造成电费超支,需要从他的押金中扣除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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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玩意儿?开空调还要扣钱?”潘先生一听,顿时瞪大了眼睛。他觉得自己被旅店老板给耍了。

旅店老板是个中年男人,脸上带着几分不屑。他慢悠悠地说:“先生,我们这里有规定,没到30℃是不需要开空调的。您开了一夜,自然是要收费的。”

“你们这规定咋不写在墙上呢?我昨晚热得受不了才开的空调,你们怎么能这样?”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旅店老板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

旅店老板却不以为意,他耸了耸肩,说:“规定就是规定,您要是觉得不合理,下次就别来我们这儿住了。”

两人的争执声越来越大,引来了其他客人的围观。有的客人站在一旁窃窃私语,有的则直接上前劝解。

法律分析

在法律分析环节,我们明确指出宾馆老板无权扣除男子押金充当空调电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宾馆老板在开房时并未明确告知男子关于房间使用空调的规定,这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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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宾馆老板在扣除押金前,并未与男子进行充分协商,也未提供合理合规的依据,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案件反思

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事儿,真不是说说而已。我们得提高警惕,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公平的事儿,得敢于站出来维权。同时,政府部门也得加强监管,对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狠狠打击,让那些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我想说,诚信是做生意的根本。宾馆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注重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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