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圆满解决一起70多岁的老人与同村村民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促使“拘留”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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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某系同村村民。四年前,肖某某为谭某某提供了劳务,但谭某某未能按时支付45000元的劳务费,肖某某多次催收未果后,无奈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肖某某的诉求,但之后谭某某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谭某某的财产线索。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找到了谭某某的母亲,并将其传唤至法院。面对法院对谭某某做出的拘留决定书,谭某某的母亲透露了其家庭困境:谭某某的儿子患有地中海贫血,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了解到谭某某的家庭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的方式,尽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在向谭某某的母亲说明了情况,并表示理解他们的难处后,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肖某某传达了被执行人的困境,希望他能给予一定的谅解。

在执行法官的细心调解下,谭某某母亲表示都是老年人,理解申请人肖某某挣钱的艰辛,愿意贷款40000元给付申请人。申请人肖某某亦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困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过程不仅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的人性化关怀,也展示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际操作中的成功应用。下一步,三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和解贯彻始终,能动司法,因案施策,争取每个执行案件寻找到最优解,用实际行为回应群众的司法诉求。(胡言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