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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青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华新镇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华新实际,近日,我镇出台了 《华新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现将该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并且总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 (室内装饰美化、室内水电设施改造、室内防水工程、外墙防水及美化工程等施工安全风险较低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备案管理。 小型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建设单位或经营者均应在镇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经资料审核、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发放流转单和施工铭牌。

受理地址:华新镇嘉松中路1399号(华腾路1218号)35号楼4楼402室。

受理联系电话:021-59794719 手机:15821868261

三、相关责任 。小型工程的工程管理遵循“建设单位或经营者首要责任制”的原则。建设单位或经营者是小型工程 的总牵头单位,对工程承担全面责任。对小型工程 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现场整改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相应执法管理措施; 未批先建、未按图纸施工 等行为,将责令停工并进行现场执法处置;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或经营者承担全面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1-59791767

附件:

《华新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docx

供稿:规建办

编辑:小麦

责编:钟玥

审核:马丁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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