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受到强奸威胁,却在反抗之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最后竟沦落到既要赔偿又要坐牢的下场。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法官会站在强奸犯的那一边?

玲玲(化名)是一家酒吧的女服务员,忙完夜场班的她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准备打车回家。

正好,平日里经常与她打交道的出租车司机马某将车停在酒吧外候客。没有多想,玲玲走上前与马某打招呼,然后直接坐上他的车回家。

路途中,忙了一天的玲玲眼皮开始犯困,考虑到自己与马某的交情,玲玲逐渐放松了警惕,沉沉地睡了过去。

等到她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她发现有一双有力的大手正环抱着自己。玲玲这才猛地意识到,好色的马某对自己欲行不轨。

玲玲开始努力挣脱,狠狠地给马某来了一脚。随即大声呼救,可她环顾了一圈才发现,马某将出租车停在了荒无人烟的郊区。

没有行人,没有灯光,没有来往的车辆,自己自然也无法获救。

被玲玲挣脱的马某不肯善罢甘休,从车上追了出来,试图继续不轨行为。被吓坏的玲玲又急忙躲进主驾驶位,按下车的锁门键,将马某锁在车外。

为了阻止马某进一步对自己实施侵害,玲玲试图开车逃走。不曾想,太惊慌的玲玲一脚油门,车子一下蹿了出去,将趴在车窗上的马某也甩飞了十多米。

后续经司法鉴定,马某全身上下多处骨折,肋骨断裂,构成二级重伤。因此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玲玲逮捕,并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开庭之前,玲玲尽管心里委屈,但还是赔偿了马某3.7万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以获取对方的刑事谅解,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最终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玲玲因防卫过当而导致马某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以案释法】

一、防卫过当究竟该怎么定义,为何玲玲反抗强奸也算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为了避免自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一旦侵害条件解除,则没有权利继续对施害者实施防卫行为。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案中的玲玲在最开始的时候受到了马某的不法侵害,此时玲玲动用武力阻止马某的强奸行为。

那么这个过程对马某造成的伤害,是为了避免自身受侵害而做出的,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此玲玲最初的反抗行为是合法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之后,玲玲又躲进车内将出租车的门反锁。在这个阶段,马某是无法靠近并伤害玲玲的。

可以断定针对玲玲的不法侵害已经解除,马某没有继续实施强奸的能力,所以玲玲接下来用车将马某甩飞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二、虽然马某受伤,成了受害者,但是他是否要对自己先前的的强奸行为负责?

按理来说,马某应当为他试图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可出租车所处的地区十分荒凉偏僻,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没有直接性的证据来说明马某对玲玲强奸未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诉案件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倘若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因此,倘若马某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也应该是玲玲主动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再将马某告上法庭。

将马某告上法庭后,玲玲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马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且结果未遂。

其次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按步骤走司法程序,从立案到侦查,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这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玲玲不仅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起发生在荒郊野岭的强奸案,还要面临可能败诉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出于以上原因,玲玲可能最后不会再追究马某的责任,但是她仍然让马某受到了不小的惩罚。

虽然让不轨地犯罪分子受到惩罚,但玲玲自己也触犯了刑法,面临牢狱之灾。如此得不偿失提醒我们遇事一定要冷静,切勿冲动。

对于本案,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