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小杨在朋友圈看到了一个让他觉得非常搞笑的笑话,便迫不及待地给自己的好友小陈发了过去。没想到,仅仅因为一个小小的笑话,小陈竟然心梗死了。

悲痛的同时,小陈的家人却将矛头指向了小杨,要求其承担责任。最终此事闹到了法院。

小杨无奈地道:“太冤!我讲了个笑话,他就心梗死了,怎么要我担责?”可法院判决让小杨大跌眼镜,他不仅得担责还要赔钱!

小杨是一位热爱生活、喜欢娱乐的年轻人。

去年夏天 ,他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笑话,觉得实在是太有趣了。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将这个消息转发给了自己的好友小陈。

小陈平时也是个爱笑的人,相信这个笑话他一定也会喜欢。

然而,当看到这个笑话的那一刻,小陈突然感觉自己的胸口像被石头砸了一般,呼吸困难,痛苦难忍。

紧急送医的途中,小陈因为心梗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个普通的笑话,竟成了夺走小陈生命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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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悲痛之余,小陈的家人了解到了这段事件的经过,认为小杨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

他们找到小杨,要求他赔偿损失。

可是,面对这样的指责,小杨感到非常的冤屈,他不敢相信这起纯属意外的事情,竟然会演变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小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听完双方陈述,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小杨无法证明其讲述笑话的行为是善意的。

同时,小杨也没有察觉到小陈体质上存在问题,他并未预料到这样的后果。但这并不能成为他把自己一切从事的脱罪战。

在此基础上,法院还了解到,小陈的心脏病在一定程度上与先天因素、生活习惯有关。

并且,当时无论是自己还是身边的人都没有察觉到潜在的危机。基于此,法院认为小杨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杨应赔偿小陈家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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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让人唏嘘不已,一个看似普通的笑话,竟成了一则“生死喜剧”。

【以案释法】

本案中的核心问题是:在小杨讲述笑话导致小陈心梗去世的后果中,小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上对于责任的划分,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损害,以及行为人的可归责性。

本案中,小陈心梗去世是没有争议的损害,但小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小杨行为与小陈死亡的因果关系如何界定?

一、小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在这起事件中,小杨的行为目的本是为了寻求欢乐,让小陈也分享到这个搞笑的笑话。他并没有预知小陈因此心梗去世的后果,因此小杨的行为并无恶意。

而法律对于过错的认定主要是基于行为人是否在本能力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注意责任。

小杨在转发笑话时,其行为并不违法,也没有明确忽视风险,因此主观过错不明显。

接下来分析小杨行为与小陈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范畴、目的等等。

本案中,笑话作为媒介的因素虽然存在,但笑话与心梗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小陈心梗的发生,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生活习惯、遗传因素等。因此,小杨的行为与小陈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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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杨行为需要小陈死亡负责的法律依据?

即使没有明确的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较弱,但行为人在特定情节下,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小杨的行为并无不当,但同时也无法证明其行为是善意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损害的原因没有证据证明是善意的行为,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起具有广泛共鸣的案例中,法律在判断责任归属时,既考虑了各方的实际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法院最终要求小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是体现了社会的善意以及法律对于难以预测的个体情况的人性关怀。

每个人都应正视类似问题,及时体察和关爱身边的人,防患于未然。